| 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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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 联系人 | 郭*芬 | 联系电话 | 15146732729 |
|---|---|---|---|
| 法定代表人 | 郭*芬 | 法人电话 | 151****2729 |
| 支付方式 | 线上支付 | ||
| 位置 | 爱民村 | ||
|---|---|---|---|
| 权证编码 | 目前用途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123.84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
| 使用年限(年) | 已用年限(年) | ||
| 附属设施 | 评估价 | ||
| 标的类型 | 建筑物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
| 挂牌价格 | 650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期结束后须保证房屋及设施完好无损。 2.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卫生等一切经营许可手续;在经营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人工费、土地使用费、维修费、更换设备配件费用、出租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结清水、电、煤气、物业费等。 3.承租方承租期间,不能改变原用途且从事行业需符合环保要求。 4.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使用权面积及设备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平台显示的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与转出方签订为准。合同模板已上传,请仔细阅读后再报名。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8.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0.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如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改造、翻建、扩建、新建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2.经营期内,承租方如新购生产设备等需经出租方同意,并附合安全生产需求方可使用。承租方租赁期间投资建设的不可搬离的财产,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需要支付承租方添置资产补偿款,可以搬离的资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十日内,承租方不及时处理遗留在出租场地内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征占、征用、征收、动迁等,承租方新建的地上附属物带来的补偿、赔偿、补助款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及原地上附属物带来的补偿、赔偿、补助款归出租方所有。 14.在租赁期限内,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或因政策原因须拆除,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当时租期不足六个月,出租方按六个月收取租金;若租期大于六个月,不足十二个月,出租方按十二个月收取租金。 15.承租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 16.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质保金人民币100000元,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内无违反合同规定,合同期满后,承租方结清水电费后,并经出租方验收房屋及设施无损害(自然磨损除外)情况下,返还承租方该履约质保金; 17.经营方式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结构等。 18.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19.承租方经营期间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方经营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的利润全部归承租方所有。 20.承租期间,承租方应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及时消除经营隐患,在经营中出现责任事故、侵权等行为,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21.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续租,应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依法参加竞拍,逾期不申请视为承租方不续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发包,租期满后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交还租赁物。 22.合同期满,双方按交接清单办理租赁物交接记录,如有丢失或损坏,能维修的,应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如承租方拒不配合维修,由出租方自行维修,出租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其余均按接收财产清单返还。丢失的物品按资产现有价值赔偿,无法确定现有价值,按评审中心确定的资产原价按年限平均法折算资产现价值。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超出质保金的部分,承租方另行支付。 23.合同履行签订后至合同期满,出租方、承租方同意按现状交接,承租方自行调试运行,出现任何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 24.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不得在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5.若承租方违反消防安全导致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6.出租标的用途为鲜食玉米加工厂出租,不可改变标的用途。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租赁期间,标的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进行征收或政府动迁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应主动配合出租方搬迁事宜,出租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不配合政府征迁,不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迁出,向征迁部门索要各种补偿等情况,承租方不按规定如期搬迁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27.规格:厂房占地面积3123.84平方米 28.挂牌底价:650000.00元 29.拟流转期限: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期起至往后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 受让方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类项目受让方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3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 阶梯价 | 10000.00 |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6-01-27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4-24 16:00:00 |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6-01-27 09:0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6-04-27 16:00:00 |
| 备注 | 报名联系方式、项目咨询: 朱先生 0451-87205375。 大额保证金请办理农行k宝后进行缴纳。举报投诉电话:0451-87200259。 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拆标,从中谋取私利或逃避监督的; 3、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4、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标的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6、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7、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报名方式: 注册报名时上传身份证到附件,并在个人中心-我的订单里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其他银行app(银联范围)扫码支付保证金,如有限额,则需要办理k宝支付保证金。 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租方所有(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 8、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合同模板已上传,请仔细阅读后再报名。 | ||
| 附件下载 | 资产出租明细表.xlsx2026冷库发包合同模版(1).docx爱民村鲜食玉米加工厂-移交清单.xlsx | ||
| 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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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 采购方名称 | 萝北县团结镇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址 | 萝北县团结镇红旗村 |
|---|---|---|---|
| 采购类别 | 工程建设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彭*岐 |
| 企业性质 | 项目周期 | 计划2026年4月20日开工,2026年9月30日竣工。 | |
| 农用项目 | 资金性质 | 自筹 | |
| 资金来源 |
类别:自筹 金额:19876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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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价格 | 1987603.05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 分期信息 | 按完成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 20%价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保期1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明细须与本项目相关)。 | ||
| 意向供应方条件 |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1.2本项目要求意向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本项目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本项目意向供应商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检查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要求相关专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专业相符。供应商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养老保险或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1.4信誉要求(提供承诺或网站截图):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6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2意向供应商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要求的全部材料。 | ||
| 其他描述 |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月19日9:00至2026年1月21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www.hljnjzx.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详见公告附件)。 注:审核人选择“金鹏聪”。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在项目网站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3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供应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竞价方式 | 反向竞价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6-01-19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1-21 16:00:00 |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6-01-22 09:3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6-01-22 10:30:00 |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 |||
| 账 号:923000010016950027 | |||
| 备注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萝北县团结镇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萝北县团结镇红旗村 联 系 人:彭忠岐 电 话:13946747535 代理机构: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2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451-87205375、0451-87200292 举报投诉电话:0451-87200259 | ||
| 附件下载 | 采购公告--萝北县团结镇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服务站及休闲场地建设项目.docx附件二:图纸(萝北县团结镇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服务站及休闲场地建设项目).zip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萝北县团结镇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服务站及休闲场地建设项目).zip工程竞价-采购文件-萝北县团结镇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服务站及休闲场地建设项目.doc工程竞价-采购文件-萝北县团结镇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服务站及休闲场地建设项目.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