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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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 联系人 | 董*民 | 联系电话 | 15665067222 |
|---|---|---|---|
| 法定代表人 | 董*民 | 法人电话 | 156****7222 |
| 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
| 地块名称 | 青冈县劳动镇新生村经济合作社新立屯西侧大片草原750亩50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 坐落 |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劳动镇/新生村 |
|---|---|---|---|
| 转出面积 | 750亩 | 土地性质 | 集体所有 |
| 转出期限 | 2026-04-25 至2076-04-24 | 项目编号 | QGX_CQ_2026_S_14285 |
| 土地四至 | 东:霍四养貉厂 | 南:青安路 | |
| 西:跃进村林带 | 北:唐家屯草原 | ||
| 地上附着物 |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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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描述 | |||
| 转出土地用途 | 放牧 | ||
| 标的类型 | 草地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
| 挂牌价格 | 1875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包后,草原管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承租方必须保证草原植被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受到破坏。 3、承租方在本承包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的相关规定。 4、承租方在承包期内,承包草原地被征用、占用的,承租方依法享有承包期内用益物权的补偿权,承包期内如国家对牧草和牧草地有优惠政策和补贴,优惠和补贴归承租方所有。 5、承租方承包期内的草原有继承、流转和转让权,但流转和转让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村集体备案。流转和转让的承租方享有和承担约定承租方同等条款的权力和义务。 6、承租方在承包的草原上新建永久性建筑,要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赔偿。在草原上兴建的永久性设施,出租方和承租方要另行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并经乡、县资产评估部门评估认定和鉴证,乡(镇)政府批准。 7、承租方所承包的草原需要办理证照,出租方应积极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证照费用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8、在本承包期内如国家对草原有重大政策调整,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利益发生严重失衡的,出租方有权对合同进行合理调整。 9、如因出租方违约,出租方赔偿给承租方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0、如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经营使用权,所付承包费不予退还,承租方赔偿给出租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殊约定条款: 1、草原在承包期间被征收、占用的,土地补偿款归出租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承租方。 2、草原在承包期内被征收、占用的,剩余年限承包款出租方将返还承租方。 | ||
| 受让方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权。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187500 |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1.5%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类项目受让方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 阶梯价 | 20000 |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6-04-10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4-20 16:00:00 |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6-04-10 09:0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6-04-21 10:30:00 |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 |||
| 账 号:923000010016950027 | |||
| 备注 | 报名联系方式、项目咨询、 缴纳保证金咨询电话:满女士、金女士 0451-87200170。举报投诉电话:0451-87200259。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拆标,从中谋取私利或逃避监督的; 3、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4、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标的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6、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7、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报名方式: 线下支付项目:先缴纳保证金,再报名。 附件上传:自然人报名请上传本人身份证、缴纳保证金凭证。 单位报名请上传营业执照、对公缴纳保证金凭证、身份证图片。 审批人选择:金鹏聪。 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租方所有(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 8、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合同模板已上传附件,请仔细阅读后再报名。 | ||
| 附件下载 | 新生村明细表.xlsx新生村草原承包合同 .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