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交中心推介】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邓家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处20000平方米场地10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5-11-06



[出租] 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邓家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处20000平方米场地10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XFQ_CQ_2025_S_0061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项目地址:
流转期限:2025-11-21 至 2035-11-20
报名起止时间:2025-11-06 09:00:00 至 2025-11-14 16:00:00
竞价起止时间:2025-11-17 09:00:00 至 2025-11-17 11:00:00


风险提示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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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转出方信息
联系人 裴*明 联系电话 13603609822
法定代表人 裴*明 法人电话
支付方式 线下支付
资产明细
名称 一处20000平方米场地10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评估价 2600000
数量/面积 20000 单位 平方米
备注
转出信息
标的类型 其他 是否属再次转出
挂牌价格 2600000 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信息 分期付款,出租方按出租约定收取出租费用,将总承包费均摊十年,一年一付,2025年的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其余在每年12月1日前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此地块现有2000平方米建筑物,(无手续)如流转成功需要对地上物做评估。评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按评估价格补偿给原承租人。如原承租人继续承租此地块责不用评估。 2.成交人可以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厂房、附属设施等建筑物及地上物,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建设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若租赁土地遇国家征收、征用,属于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部分归承租人所有 。 4.承租人经同意进行的装饰装修及建筑物建设,租赁期满后,未形成附合的地上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附合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由承租人恢复原状。 5.分期付款,出租方按出租约定收取出租费用,将总承包费均摊十年,一年一付,2025年的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其余在每年12月1日前交付。
受让方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元) 260000
服务费 成交价格*2%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类项目受让方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7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阶梯价 1000
报名起始时间 2025-11-06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14 16:00:00
竞价起始时间 2025-11-17 09:0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5-11-17 11:00:00
价款划入账户 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账 号:923000010016950027
备注 报名联系方式、项目咨询: 金女士0451-87200170。 缴纳保证金咨询电话:0451-87200287。 举报投诉电话:0451-87200259。 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拆标,从中谋取私利或逃避监督的; 3、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4、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标的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6、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7、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报名方式: 线下支付项目:先缴纳保证金,再报名。 附件上传:自然人报名请上传本人身份证、缴纳保证金凭证。 单位报名请上传营业执照、对公缴纳保证金凭证、身份证图片。 审批人选择:金鹏聪 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让方所有(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交易机构将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让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受让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4、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出让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 8、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出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合同模板已上传,请仔细阅读后再报名。
附件下载 3_资产出租明细表.xlsx原龙一 邓家模板250819-租赁合同.docx